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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操作證分類如下:
一、學習操作證:指持證人在教練監督指導下,依載具機型學習操作飛航。
二、普通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機型單獨操作飛航。
三、教練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屬別執行教練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