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各項成本應先依實際使用情形,歸屬至各市場顯著地位者內部發生或受益單位,並依據發生或受益單位所從事營運作業活動之功能,將該成本按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執行歸屬。
成本蒐集程序須從事多層次細部成本蒐集者,各項細部成本蒐集程序亦應依本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