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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
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
三、設置地理範圍。
四、用戶條件或人數。
五、使用頻段。
六、有效期間。
七、發照日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