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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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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廣播電視業者依本辦法使用之頻率,應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不得任意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