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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對於處理國際進口包裹之其他事項,未經明定於本辦法者,其屬於郵政事
物者仍按郵章處理之,其屬於海關事務者,按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