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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加氫站業者應對員工及主管施以必要之教育訓練,相關教育訓練應遵循事項及內容,應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消防等相關法令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