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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出口人於貨品運輸途中遺失貿易署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註銷後,得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申請補發:
一、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或華盛頓公約其他證明書申請書。
二、遺失書面說明。
三、出口地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證明聯或其他相關文件。
四、運輸承攬業者之證明。
五、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