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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申請人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金額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