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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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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