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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寶山第二水庫供水及上坪堰引水之運轉操作。
二、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
三、寶山第二水庫與隆恩堰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
四、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之緊急應變作業。
五、寶山第二水庫園區之使用維護及環境教育推廣事項。
六、隆恩堰之引水及維護管理。
七、其他有關寶山第二水庫、上坪堰及隆恩堰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