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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對學生之成績分數、編級(等)、獎懲等事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列席備詢。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審定後,報請法務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