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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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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