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1 22: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園區內之廠房及社區內之員工宿舍,得由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請准自建或由管理局興建租售。
前項廠房以租售與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員工宿舍以租與園區從業人員為限。其售價及租金基準,由投資興建人擬訂報請管理局核定;租金基準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