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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幼稚教育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幼稚園兒童上、下學應實施導護,確保交通安全;其由幼稚園備車接送者
,車輛應經交通監理單位檢定合格,嚴格限定乘車人數,並派員隨車照護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