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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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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校事會議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其審議處理事件之調查小組委員或學校直接派員調查之調查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