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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大學各學院、所、系、行政單位及附設機構之教職員員額編制,由校依據
總員額訂定編制表,報請教育部核備後,由校長聘用或任用之。
大學教職員員額設置標準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