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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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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