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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花蓮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艙單及貨樣管理。
四、水域、碼頭之巡緝及押運。
五、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六、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七、小三通貨物進出口通關之處理、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