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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依前節所定之方式辦理委託經營之民間機構,得於原契約履行期間未滿二分之一前,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書,經主辦機關陳報核定機關核准後,改為本節之委託經營方式。
前項經營方式之變更,除招標文件及委託契約有得延長契約期間約定之記載外,不得延長原契約期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