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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列入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內之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應依據相關動員
準備分類計畫生產任務,預估戰時人力需求,提出人力填補計畫。
省 (市) 政府勞工處 (局) 所屬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應配合有關填
補計畫需求,辦理專技人力調查、列管、訓練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