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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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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輔導組織應由縣市後備指揮部製發服務證,並得依任務特性,製作編組人員之服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