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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國軍主計主官 (管) 業務座談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
、本局各單位主管、國軍各一級單位主計主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
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