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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處及所屬國外辦事處、地區工程處、施工處、隊、廠、中心各級職員,
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本規程員額編制表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核准遴
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