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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義勇消防人員接獲勤務通知時,應迅速赴指定地點服勤,如有特殊事故,應循編組系統請假報准後,始得免除服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