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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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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當舖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當舖業除收取月息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
費用。
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