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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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數 │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三百零一│六百零一 │
│(人) │以下 │至三百 │至六百 │至一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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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渠管徑│一百以上│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二百五十以上│
│(毫公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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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污水管渠使用人數超過一千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污水量計算管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