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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錄影錄音及轉播事項。
二、關於本院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之速記事項。
三、關於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四、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五、關於錄影錄音之複製及發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報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