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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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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
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