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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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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 條
依據已知國際重力基準點,建立新輔助重力基準點之兩組獨立重力值,經
過地球潮汐影響,儀器偏倚、溫度、氣壓之影響,及刻鼓螺絲之非直線變
化等之改正後,其最大差數不得超過+-○.3Mgal。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