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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0 條
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需用密級基本圖,應填具基本圖申請單,由發
圖機關核准後辦理。機密級以上基本圖,由發圖機關轉國防部同意後辦理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