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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0 條
第三人得請求提出文書之費用。
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