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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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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 條
前四條以外其他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其產品、銷售門號包裝或提供通信服務之網站,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