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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貿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 條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