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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機動巡查隊掌理抽 (複) 查及巡邏事項。分設四隊,各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抽 (複) 驗進 (出) 口及轉運 (口) 貨物 (櫃) 。
二、複驗入 (出) 境旅客、船機人員行李。
三、抽 (複) 驗進 (出) 口郵包。
四、抽 (複) 查進 (出) 口船舶、航空器。
五、抽查私貨倉庫、逾期貨倉庫貨物。
六、抽查免稅商店及保稅倉庫貨物。
七、抽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保稅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
八、處理密報案件。
九、日、夜間機動巡邏轄區水域、碼頭、倉庫及貨櫃集散站。
十、其他交辦、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