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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