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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銀行職員任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停薪留資之限期由總行、局、庫視職員疾病,或離職事故之輕重,及在行
、局、庫年資之深淺,服務成績之優劣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