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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協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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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