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6:5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審議費。
前項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第一試考試免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