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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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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相關運作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將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人數及等級,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