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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