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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