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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收支營運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如下:
一、收入: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營業收入總額提撥、員工薪津扣提及下腳變價等各項收入。
二、支出:
(一)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
(二)所得稅費用(利益):依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核算應認列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三、本期餘絀:本期收入減除支出後之餘額。
四、本期其他綜合餘絀: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前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及其他綜合餘絀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之合計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