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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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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調查,由申訴調查小組為之者,申訴處理單位應參考其調查結果處理之。
申訴處理單位應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前項決議,雇主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