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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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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農民於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農民退休儲金。
已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於未屆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前條第二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發給農民退休儲金。其退休儲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