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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家畜保險之保險費率、最低基金額、各種準備金、最高保險金額、保險單條款及再保佣金率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每三年檢討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