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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為漁會會員: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