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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違反本規則相關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時未改正者,按其情節,依本
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廢止其養殖
漁業登記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