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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蓮華池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臺灣藥用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
三、森林療癒及林下經濟示範基地之管理。
四、蓮華池亞熱帶常綠闊葉森林動態樣區之經營管理及自然教育推廣。
五、苗木培育及育林技術之研究。
六、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七、其他有關蓮華池試驗林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