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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觀光遊樂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