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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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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岸上晉升訓練指為取得職務晉升資格,於岸上完成之實務訓練。
前項訓練分類如下:
一、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三等船長、三等船副訓練。
二、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二等大管輪、三等輪機長、三等管輪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